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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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文关闭   来源:环境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0-6-18     字体:
 
兰州市环保局召开砖瓦企业污染治理工作汇报会

2010年6月18日,市环保局副局长、环境监察局局长郑志强同志针对5月31日砖瓦厂现场督查会落实情况,召集市环保局污控处、市环境监察局及安宁区、皋兰县、永登县环保局负责人,召开了我市“中川—沙井驿”高速公路两侧砖瓦企业污染治理工作汇报会。会议听取了三县区环保局对前一阶段砖瓦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调试、运行及环境监管情况的汇报。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会议指出,在肯定前一阶段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一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根据市环境监察局多次现场明查暗访,发现企业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故意拖延治理设施调试工作,消极应对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相关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反映在具体工作中就是现场监督跑的少,违法行为罚的轻,任务落实责任乱。会议要求三县区政府作为砖瓦企业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县区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对违法行为予以重罚,直至停产治理。对于治理工作不落实的县区政府将在年底的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并提请行政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会议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一是要求三县区政府将砖瓦企业的整治做为现阶段本县区环保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组织有关部门加大现场整治、督办、监管力度,并在6月30日之前责令各砖瓦企业全部封堵原有排烟道,从根本上杜绝偷排偷放行为,此项工作是验收环保治理设施工作的前提条件;二是从市、县区环境监测站抽调人员,分两组开展统一监测,此项工作从6月21日开始,力争在10日内完成。对于监测不达标,环保设施调试、整改不到位并且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砖瓦企业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下达停产治理决定并监督实施;三是对经监测达标的砖瓦企业,由所在县区环保局分别组织验收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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